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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07:37: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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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市府办〔2008〕45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粮食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三、考核方式

市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的第二年和第四年,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两次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9月底前,就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报送市粮食局。

(二)评审。由市粮食局组织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技监局和农发行梅州市分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就本单位负责考核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各县(市、区)填报的《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进行复评考核。

(三)抽查。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技监局和农发行梅州市分行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通报结果。由市粮食局汇总全市考核结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市人民政府对两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

(二)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每届政府在任期的两次考核的总分进行排名,对合格中名列前4名的各县(市、区)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在任期届满前予以一次性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时、真实、全面,防止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表
http://www.meizhou.gov.cn/pub/resource/attach/h000/h00/attach200807311614290.doc
    2.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http://www.meizhou.gov.cn/pub/resource/attach/h000/h00/attach200807311614430.doc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经全国电网调度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执行。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电网调度的职责和任务
第3条 电网调度系统是维系电网整体性的重要纽带,电网调度系统各单位在电网调度管理的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文件。
第4条 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是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运行的指挥中心,其根本职责是依法行使生产指挥权,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优质经济运行。
第5条 电网调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网运行管理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电网调度管理的措施,并采用切实手段实现电网优化调度,发挥大电网
的优越性,保证电网整体最佳效益的实现。

第三章 依法调度的具体要求
第6条 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调度机构要加强并逐步规范对下级,特别是对地、县级调度机构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形成基础扎实的电网五级调度体系。
电网调度系统必须严肃调度纪律,切实杜绝任何违反《电力法》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妨碍统一调度的行为发生。
第7条 网(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并网调度协议管理工作,通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立以法律为依据的实施调度与服从调度的关系,保障电网的正常秩序。
第8条 调度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发布拉闸限电指令。
第9条 各级调度机构应把依法调度同廉政建设与职业道德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严格执法守法的模范。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10条 各级调度机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调度责任引起的电网稳定破坏事故、电网瓦解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第11条 各级调度机构必须强化保障电网安全的研究;加强负荷预测和运行可靠性分析工作;深入分析,认真编制,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加强模拟培训工作,通过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方式,提高调
度有关专业人员的反事故能力。
第12条 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均应按照电力部《电力企业实现安全目标表彰办法》的规定,实行安全记录周期考核,安全记录周期为三年,自1997年1月1日起计。

第五章 电网优化调度
第13条 实现电网优化调度的主要目标是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保证电能质量的前提下,做到:
1.充分发挥电网设备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用电需求。
2.力求全网运行成本最低和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全网经济效益的提升。
3.全网供电能耗率逐年下降,或者达到并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4.把环保要求作为重要的约束条件。
第14条 各级调度机构应当在努力完成国家发电生产预期计划目标和依法执行与各投资方购售电合同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按照上网电价实施优化调度。
第15条 对优化调度工作,应采用发电能耗率、网损率、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电价、经济效益增长率和供电可靠性指标等综合评价和考察。
第16条 网(省)电力公司应当支持所属调度机构开展优化调度的专题研究,注重实效,求得发电能耗、价格水平和环境要求三者之间的协调,保证电网优化调度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第六章 坚持“三公”原则
第17条 调度机构必须对其所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除调度规程明确规定外,调度对象不得利用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第18条 调度机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原则,实现:
1.有一个比较完善并且有效的协调机制;
2.对不同所有权或管理方式的同类型机组或同类型用户,有基本一致的调度原则;
3.建立起调度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4.定期征求调度对象对调度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19条 网(省)电力公司和上级调度机构要加强对贯彻“三公”原则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也要为执行“三公”原则配备必需的技术手段。

第七章 加强对调度工作的领导
第20条 为切实加强网(省)电力公司对电网调度工作的领导,所属调度机构主要行政领导一般应由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人员兼任。
第21条 加强对电网调度工作的领导,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重视和切实加强调度机构领导班子的建设;
2.领导、检查和督促调度机构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和创一流”活动;
3.领导、检查和督促调度机构加快科技进步和加强内部管理;
4.支持和帮助调度机构协调好外部工作关系;
5.关心调度机构专业技术队伍的成长,安排必要的科研、技措、培训等项资金费用,稳定职工队伍,培养跨世纪的人才。
第22条 网(省)电力公司应当要求和支持调度机构做好运行方式、继电保护、通信和自动化及各有关专业的管理工作,解决好因电网结构日趋复杂和管理体制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八章 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23条 调度机构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级调度机构都应以更安全、更经济、更文明为目标,以抓人员、抓管理、抓技术为根本,加强内部管理。
第24条 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既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懂专业会管理的干部队伍,也要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
调度机构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对所管理的干部承担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第25条 调度机构要依据《电力调度系统“九五”科技进步目标》,制定规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运用现代化管理的思想和技术手段,在加强电网的整体性、提高电网的经济性以及减人增效等方面收到实效。
第26条 调度机构要规范内外经济活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997年3月20日

商业、供销社系统“四好仓库”、“四无仓库”竞赛评比办法

商业部


商业、供销社系统“四好仓库”、“四无仓库”竞赛评比办法

(1990年12月12日商业部以(90)商基(储)字第288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仓储管理水平,调动广大仓储干部和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商业、供销社系统仓库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商品储存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商品流通服务,根据《商业仓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供销社通用仓库要普遍开展“四好仓库”、“四无仓库”竞赛活动、石油、冷藏、危险品等特种仓库可根据“四好”、“四无”的内容和条件,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 “四好仓库”的评比内容是: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
“四无仓库”的评比内容是: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虫蛀鼠咬、无差错事故。
第四条 “四好仓库”评比条件:
(一)服务思想好
1.文明管库,礼貌待人,积极为购销业务服务,努力为批发、零售、运输、装卸等有关部门提供方便。
2.收发商品及时、准确,不压车、不压票、处理查询迅速。
3.积极向购销业务部门和委托单位反映出入库商品和在库商品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种有问题商品,促进商品流通。
4.经常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5.在业务往来中按有关规定、协议、合同办事,不搞不正之风。
(二)保管养护好
1.积极推行商业部颁布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做到商品养护科学化、规范化。
2.严把三关,做好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及在库保管养护工作,做到安全、准确、无差错事故。
3.根据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堆码商品,实行分区分类、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做到帐、货、卡三相符,相符率不低于99.5%。
4.积极改善仓库储存条件,使库房达到通风、密封、防潮、防尘等要求,搞好温湿度管理,配置必要的检测、调控温湿度的仪器设备。库内外保持清洁卫生。
5.精心养护商品,做到无残损霉变、无锈蚀、无虫蛀鼠咬、无其他变质事故。
6.积极开展商品养护科学实验活动,不断提高商品养护科学技术水平,降低商品损耗,避免商品损失。
(三)指标完成好
1.仓库实行经济核算,有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条件不具备的实行简易核算或定额管理。
2.仓库各项收支帐目健全,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实行独立核算的仓库,要按照财会制度规定的要求全面反映经营情况,并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3.实行经济技术指标定额管理。仓库经济技术五项指标,即:单位面积储存量、收发货差错率、帐货相符率、平均保管损失、平均保管费用(计算方法附后)。
4.各项指标完成的实绩,均不低于各级商业领导部门规定的标准。
5.各核算项目都要有健全的资料登记、统计,做到数字真实、全面、准确、及时。
(四)安全生产好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发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领导重视,切实把仓储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2.仓库作业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无重大工伤事故,无违章作业,无操作不善造成的商品残损。
3.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消防组织健全,坚持定期训练,按商业部发布的《商业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水源充足,做到无火灾事故。
4.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坚持值班、值宿、巡逻、检查制度,必要的预防设施和自救能力,做到无盗窃损失。
5.搞好仓库设备、机具等保养维护工作,无人为的设备损坏事故。
第五条 “四无仓库”评比条件:
(一)无火灾
1.领导重视安全工作,把仓储安全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安部门关于仓库消防工作的指示、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
3.消防组织健全,坚持定期训练,按商业部发布的《商业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水源充足,仓库没有重大火灾隐患。
4.一旦发生火警能及时扑救,未造成损失。
(二)无盗窃
1.安全保卫组织健全,经常坚持值班、值宿、巡逻、联防等制度。
2.预防措施落实,未发生盗窃事故,或发生盗窃事故后能及时破案,并如数追回赃款赃物,未造成损失。
(三)无霉变虫蛀鼠咬
1.积极推行《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改善商品储存条件,配置必要的温湿度检测、调控仪器设备,以适应商品储存的要求,确保商品安全储存。
2.商品存放分区分类,合理堆码,经常保持库内外清洁卫生。
3.熟悉商品性能,科学养护商品,一旦发现商品有霉变、溶化、锈蚀、虫蛀鼠咬等现象,能积极采取措施抢救,未造成残损霉变事故。
(四)无差错事故
1.严格执行商品进出库手续制度,把好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关,收发差错的笔数不超过收发总笔数的万分之五。
2.库存商品实行货位编号、货垛挂卡、动碰复核,做到帐、货、卡三相符,相符率不低于99.5%。
3.定期进行库存商品盘点,正确处理库存商品损溢。
第六条 参加评比的有关事项:
(一)“四好仓库”、“四无仓库”竞赛评选以简易核算或独立核算仓库为单位。县级仓库以县公司为单位,县级以下仓库以基层供销社为单位。
开展“四好(四无)仓库”竞赛活动,每个仓库要以创“四好(四无)仓间”(货区)为基础,在整个仓库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仓间、货区达到“四好”、“四无”要求,方能评为“四好(四无)仓库”。
“四好(四无)仓库”单位占全县、市(地)仓库单位百分之七十以上,并在全县、市(地)仓库范围内连续两年无事故,可评为“四好(四无)仓库”县、市(地)。
(二)“四好(四无)仓库”荣誉称号是一次性的。凡被评为“四好(四无)仓库”的单位在下一期竞赛中要重新参加评选。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在所属连续两年被评为“四好(四无)仓库”的单位中择优上报,经审定后由商业部命名。
第八条 对参加评比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或不够条件、骗取荣誉的,即使取消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商业部随时检查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先进。
对被商业部命名的“四好(四无)仓库”先进单位的领导成员和职工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各级商业、供销社要把“四好(四无)仓库”列入企业升级条件;要加强科学管理,改善商品储存条件,为创造“四好(四无)仓库”打好基础。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基建储运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开展“四好仓库”竞赛活动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仓库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五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按月计算):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
按仓库实际面积平均每平方米储存商品的吨数。
计算公式:
日平均储存量
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仓库实际面积
说明:
1.要在安全、方便、节约前提下努力多储商品,但必须按规定留五距(墙距、垛距、柱距、顶距、灯距)。
2.库房实际面积,是库房内面积减去楼梯、电梯、柱子等固定设施以后的面积;货场实际面积,是货场存货区内面积减去固定障碍物以后的面积。
3.储存量指实际在库商品数量(不包括多收仓租的虚数);以综合吨为单位。即重量商品按一千公斤为一吨,轻泡商品按两立方米折合一吨计算。
4.库房和货场分别计算。
要求:大中型仓库不低于0.7吨/平方米。
小型仓库不低于0.55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差错率
收发货差错累计笔数占收、发货总笔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差错累计笔数
收发货差错率(■)=--------×10000■
收发货总笔数
说明:为了鼓励保管人员及时挽回差错损失,在差错发生后的三天内,能积极查清并没有发生直接损失的不列入差错。
要求:差错率不超过5■
(三)帐货相符率
商品盘点时帐货相符的笔数占储存商品总笔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帐货相符笔数
帐货相符率(%)=---------×100%
储存商品总笔数
说明:品名、规格、等级、产地、编号、数量等帐货不符的均属帐货不符;检斤商品由于磅差和自然增量、减量而引起的帐货不符,以及正在办理查询的收付差错,均不计入不符笔数。
要求:相符率不低于99.5%。
(四)平均保管损失
按日均储存量平均每吨商品发生的保管损失金额。
计算公式:
保管损失总金额
平均保管损失(元/吨)=---------
日均储存量
说明:
1.商品保管损失包括因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的商品霉变残损、丢失短少、超定额损耗,以及不按规定验收、错收、错付而发生的损失等。
2.有保管期限的商品发生损失,经仓库预先通知有关购销业务部门而未及时销售的不列入保管损失。
(五)平均保管费用
保管一吨商品平均所支付的费用。
计算公式:
保管费开支总额
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日均储存量
说明:保管费开支包括工资、附加工资、奖金、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大修理基金、税金、商品养护费以及行政开支、管理费等。不包括为商品运输开支的费用、固定资产购置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