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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20:48: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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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财综字[1999]19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财政部、国家计委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取消的第三批收费项目共计20项,分别涉及经贸、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新闻出版、海关、环保、外汇、司法部门。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坚决落实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延执行,并于2000年1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函告财政部、国家计委。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

三、公布取消第三批收费项目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变更手续。

四、公布取消第三批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安排。

五、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减轻企业负担办事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一经查出,应将其非法所得清退给原缴费单位或个人,确实无法清退的,全部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同时,要按国家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附件:取消的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

取消的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一、经贸
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中标设备服务费仍按价费字[1992]5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581号

二、交通
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1号、价费字[1993]17号

 
清除污染管理费
同上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
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四、新闻出版
插图版面国际展览评审鉴定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02号

五、海关
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93号

 
查单费
同上

六、环保
机动车尾气检测费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规定

 
最佳环保应用技术评审费
国家环保总局规定

 
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
国家环保总局规定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
国家环保总局规定

七、外汇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86号

 
外债登记证费
同上

 
转贷款登记证费
同上

 
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623号

 
进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
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财综字[1995]144号

 
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费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

 
进口付汇备案表工本费
地方外汇管理局规定

八、司法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管理费
(86)司发计字第164号

 
乡镇法律服务所管理费
司发(1990)166号


 

 

关于做好200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公路学会


关于做好200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副省级城市交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高校、科研等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多年的"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己经停止。现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公路学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该项奖的设立仍为在公路交通行业科研、技术创新与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进行奖励。

  为做好200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凡1996年~2001年经过技术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的计划项目仍需经交通主管部门上报。

  2.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见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用于归档,其申报书及附件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并注明此件归档)。
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如研制报告、试验报告、鉴定证书等)一式二套。

  3.各等级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主要完成人 (个)   15     9     5

  主要完成单位(个)   10     7     5

  4.为便于评审工作请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见附件三),每个项目一式二十份。

  5.申报书于2002年8月31日前报中国公路学会。(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联系人:韦泓

  电话:010-65293138 传真:010-65293139

  6.每个项目交纳技术服务费500元,请在申报同时汇中国公路学会,并注明款项用途为2002年科学技术奖技术服务费。

  户 名:中国公路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账号:0200083309200000151

  附件:一、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




                      二○○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中 文
英 文
主要完成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密 级 定密单位
主 题 词 申报等级
任务来源 A、国家计划 B、部、委 C、省、市、自治区 D、基金资助

E、其他单位委托 F、中外合作 G、自选 H、非职务 I、其他

计划名称和 编 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成果证书编号 发放日期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简介(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限500个汉字)


三、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1.立项背景(相关科学技术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限500个汉字)



2.详细的科学技术内容(总体思路、技术方案、实施效果)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该项目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限600个汉字)



4.创新点:





















(限400个汉字)



5.保密要点





















(限600个汉字)



6.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作用影响及预期前景)





















(限600个汉字)

未达到推广应用面积和程度的原因 A、无接产单位B、缺乏资金C、技术不配套D、其它


7.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

项目总投资额 经济效益总额
栏目

年 份
新增产值 新增利税 创收外汇 增收(节支)总额



累 计


本表所列效益额的计算依据及社会效益说明(须备财务核准的财务证明):















(不得超过400个汉字)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 励 名 称 奖励等级 授奖单位





备注:要求奖状复印件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国别 申请号 专利号 项 目 名 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第   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省(自治区)     市   县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政治面貌 本人签字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 学 位
职务、职称 专业、专长 毕业时间
外语语种 熟练程度 A、精通B、熟练C、良好D、一般
曾获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



参加本项目的起止时间











注:要求详细填写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所 属 省、部委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简 称
1
2
3
4
5

每一个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纸面不敷,可复制本表。
  1、       2、       3、       4、       5、



八、审核、推荐、评审意见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申报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
    2、推荐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填写;
    3、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需填写推荐意见 。


九、附件目录(与前装订一册,不另外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2、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它证明


应 用 证 明

项目名称
应用单位
通讯地址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经 济 效 益 (万元)
年 度
新增产值(产量)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纸面不敷可另加)




附件二: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置,本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21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有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装订后的《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编号》由中国公路学会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要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相应规定的条件和数额填写,并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

   《推荐部门》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部属事业单位及企业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

   《密级》应填定密单位审定批准的密级。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任务来源》指推荐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B.部委: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或中央机关团体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全民、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委托的项目。委托关系应以正式合同、协议等为依据。

   F.中外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成果,且成果为我国可共享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位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I.其他: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主要论文公开发表、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成果证书的编号》指成果评价的文件。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

   三、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应就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规定的标题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立项背景》应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相关科学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2、《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引入正文,一般不应采取"见* *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有三点提示:

   (1)总体思路。经过国内外调研之后,形成的解决该项科技问题的总体构思,如何继承已有科学技术的长处,克服其不足,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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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1999年2月4日 证监发[1999]4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为了督促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1999年开始,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改制成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运行一年以后方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报送预选材料前,公司和主承销商需向中国证监会驻当地派出机构报送改制运行情况的报告。

  派出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报送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将作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重要依据。改制运行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是否已满一年;

  (二)人员、资产和财务是否与集团公司分开,是否独立运作;

  (三)是否已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运作是否规范;

  (四)改制后的财务制度是否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

  派出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后,须填写调查表,调查表是调查报告的必备内容。


附: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调查表

 

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调查表(一)

――规范运行情况

调查对象
有关事实
调查意见

公司设立时间  


 
公司章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股东大会召开及运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工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工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调查表(二)

――人员兼职或资产分离情况

 

调查对象
人员兼职或资产分离情况
调查意见

董事长  


 
董事、监事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采购系统

   
生产系统

   
销售系统  



 
 

 

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调查表(三)

――调查结论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