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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9:59: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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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7]180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

各直属商检局:

  蜂蜜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年出口量约8—9万吨。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掺假、走私现象十分严重,出口蜂蜜质量严重下降。为了提高出口蜂蜜质量,促进蜂蜜出口,请各局加强对出口蜂蜜的检验和管理工作。

  一、目前蜂蜜进口国利用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双重指标来控制蜂蜜质量、鉴别真伪。为了提高出口蜂蜜质量,防止蜂蜜出口受阻,国家局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我出口蜂蜜检验碳同位素并对蛋白质同位素进行抽验,碳同位素检验结果绝对值须在23.5‰以上才能评定为合格。另外,目前国外还采用同时检测蜂蜜中的碳同

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并加以比较的方法来鉴别蜂蜜是否掺假,鉴别的方法是当蜂蜜中的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两数值相差绝对值小于1的判为真蜜,否则为掺假蜜,

这种方法在国内还没有得到验证证实,因此我们采用这一方法得出的结果仅供参考。

  鉴于目前商检系统内仅江苏商检局具有蜂蜜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检测能力,建议各局将抽取的出口蜂蜜样品寄送江苏商检局检测,凭江苏商检局出具的蜂蜜碳同位素检测结果综合评定蜂蜜合格与否。如果当地具有检测能力的也可在当地委托检测。

  请江苏局在检验出口蜂蜜过程中,对蜂蜜中的碳同位素和蛋白质同位素值的相互关系做好统计分析并及时报告国家局。

  二、为维护蜂蜜正常的出口经营秩序,防止蜂蜜出口走私,请各局凭蜂蜜出口配额许可证接受出口蜂蜜的报验,并在出口配额许可证上核销出口数量。对无蜂蜜出口配额许可证的一律不准接受报验。为了便于各局掌握各公司蜂蜜出口配额有偿招标中标数量情况,现随文附上今年各公司出口蜂蜜中标数量表供参考。

  三、为配合外经贸部做好出口蜂蜜的管理工作请各局将今年1—6月份各公司蜂蜜出口报验数量情况于8月底前报国家局。

  附件:1997年出口峰蜜中标企业和数量表

附件

           1997年出口蜂蜜中标企业和数量表

商检:

省(市)、自治区         公司名称         中标数量(吨)

  辽宁:   辽宁省抚顺市进出口公司               60

        辽宁省辽广对外经贸集团公司             150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60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150

        辽宁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21

        合计                        541

  安徽:   安徽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150

        安徽省宣城地区进出口公司              60

        合肥市进出口公司                  150

        安徽省阜阳三健蜂业有限公司             100

        安徽省东至县对外贸易公司              60

        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361

        滁州市外贸蜂产品总厂                100

        安徽省滁州市进出口公司               271

        安徽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770

        合计                        3,022

  黑龙江:  绥芬河市东成经贸有限公司              1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737

        黑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533

        合计:                       2,280

  海南:   海南省联合贸易公司                 150

        海南省海信(集团)进出口贸易公司          1,107

        合计:                       1,257

  陕西:   陕西省农工贸(集团)进出口公司           60

        陕西榆林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50

        西安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239

        陕西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60

        陕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475

        合计:                       2,984

  湖南:   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150

        湖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637

        合计:                       787

  浙江:   浙江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150

        杭州市粮油食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50

        中国土畜产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            60

        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60

        浙江省绍兴市进出口公司               60

        浙江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60

        浙江省兴合(集团)总公司              60

        浙江省经济协作公司                 60

        浙江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2,378

        合计:                       3,038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品食杂公司             100

        合计:                       100

  河北:   河北省国际经贸发展公司               150

        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150

        中国包装进出口河北公司               60

        秦皇岛中粮进出口公司                60

        石家庄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60

        秦皇岛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470

        河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447

        合计:                       2,397

  江西:   江西省宜春地区进出口公司              60

        南昌进出口公司                   216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江西公司            60

        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西公司               183

        江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江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0

        江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2,032

        合计:                       2,671

  北京:   北京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210

        合计:                       210

  宁夏:   中国包装进出口宁夏公司               60

        宁夏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0

        宁夏回族自治区夏城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180

  河南:   河南省商丘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60

        河南省新县对外贸易公司               150

        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1,895

        合计:                       2,105

  广东:   广东省惠来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深圳:   深圳土畜产茶叶进出口公司              1,279

        合计:                       1,279

  成都:   成都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厦门:   福建省土畜产厦门进出口公司             150

        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150

        合计:                       300

  山东:   济南市进出口公司                  60

        山东中土畜进出口有限公司              60

        合计:                       120

  江苏:   盐城市对外贸易公司                 155

        淮阴市对外贸易公司                 150

        江苏省土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02

        昆山市对外贸易公司                 2,995

        合计:                       7,502

  湖北    湖北省襄樊市国际贸易公司              60

        合计:                       60

  天津:   天津市土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336

        合计:                       1,336

  上海:   上海市土产进出口公司                1,327

        合计:                       1,327

  宁波:   宁波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424

        合计:                       1,424

  吉林:   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1,750

        合计:                       1,75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公司           60

        合计:                       60

部委、总公司: 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60

        中粮实业发展公司                  60

        中粮酒饮料食品进出口公司              60

        中国安华发展总公司                 60

        中国玉米出口联营公司                60

        中粮粮油进口公司                  60

        中国牧工商总公司                  100

        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60

        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               60

        中粮广告展览公司                  60

        中信贸易公司                    150

        中海贸(珠海)海外贸易公司             60

        绿地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60

        葆祥国际服装中心                  60

        凯利实业有限公司                  60

        中艺贸易发展进出口公司               60

        中润贸发进出口公司                 60

        中润联益进出口公司                 6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              60

        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                60

        武汉中粮进出口公司                 150

        中土畜干果菜蜂产品进出口公司            1,998

        中土畜香精香料进出口公司              1,672

        合计:                       5,1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计:                       42,0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称保密审查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进行申报;
  (三)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第五条 行政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机关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三)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第六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行政机关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二)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确认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
  (三)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机关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事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应由信息提供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机关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行政机关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其他要求,确定其是否可以公开,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行政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八条 行政机关拟公开其他机关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经信息产生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行政机关拟公开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第十条 行政机关拟公开公共卫生信息、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统计信息、重要地理信息等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审批。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由机关保密审查机构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由保密审查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接到申请的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公开的批复。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泄密的,有关部门应组织查处。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的,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拟公开的信息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追究信息发布审批人、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 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造成泄密的,追究保密审查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本单位、本系统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纳入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对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市属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适用本办法。
  市属范围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