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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相互设立总领事馆的换文

时间:2024-05-19 02:41: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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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相互设立总领事馆的换文

中国政府 以色列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相互设立总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3年10月6日 生效日期1993年10月8日)
             (一)以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以色列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荣幸地确认以色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达成如下谅解:

 一、以色列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以色列国设立一总领事馆,设领地点和领区范围将在适当时候由双方商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以色列国政府在上海设立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

 三、以色列国总领事馆可在双方互换照会确认本谅解之日起开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馆可在双方就设领地点和领区范围达成书面协议后开馆。

 四、两国政府各自根据本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对方总领事馆的设立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五、两国政府将根据包括《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各项原则、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的基础友好协商解决两国间领事关系问题。
  上述谅解如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以色列国驻华大使馆将不胜感谢。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以色列国驻华大使馆
                             (印)
                        一九九三年十月六日于北京
             (二)中方去照

以色列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以色列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一九九三年十月六日第112号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以方来照,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以色列国驻华大使馆上述照会所述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印)
                        一九九三年十月八日于北京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



教基〔2004〕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现将《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将与高中其它学科一道,于2004年秋季在部分省市进行实验,参加课程实验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组织好课程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实验工作顺利进行。(附件略)



芜湖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的通知

芜政[20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议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推进政风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 评议原则
政风评议支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纠建并举的原则,力求做到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政风评议支持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省政府有关部门进属机构及其它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我市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政风评议,适用本办法。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组织领导
政风评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风评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政风评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
三、 评议内容
(一) 谦政建设
1、 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机构、人员;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2、 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苦干规定》等情况。
3、 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的情况;执行《中共芜湖市纪委、芜湖市监察局关于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全程监督的暂行办法》的情况。
(二) 勤政为民
1、 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匠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是否正确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
2、 工作效能情况。是否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和准则,密切联系群众,扎扎实实为人民办实事;对本职工作是否做到不拖拉,办事简捷、高效;对涉及其他机构、人员的事项,是否做到积极联系、协商、支持、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建立和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效能考评、限时办结、低效待岗制度等情况。
3、 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情况。是否做到同群众密切联系,了解群众的情绪、愿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是否落实领导干部直接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发行人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4、 投拆办理情况。是否建立投拆监督电话,对群众投拆和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反馈。对市政风建设投拆受理中心转办的投拆件是否做到及时办理的反馈。
(三) 作风建设
1、 日常工作作风情况。是否做到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健全,纪律严明;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是否做到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官僚主义,不滥发文件、滥开会议、滥安排检查。
2、 政务公开情况。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办事监督方式是否向社会公开;办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是否做到合法、公开、公正、合理。
3、 行政审批、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依据法律、法规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越权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不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改变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收费票据。
4、 收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规定》及本市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收费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未经批准,收费单位不直接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按规定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截留、坐支、挪用、私分;不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帐户,不设立单?quot;小金库"。
5、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凡纳入当年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的项目和《芜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要求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定办理。
(四) 行政执法
1、 依法行使执法权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鹑ㄏ扌惺谷Α?br> 2、 行捶ㄖ贫惹榭觥J欠袢险嬷葱泄娣缎晕募赴钢贫取⑿姓ΨLぶ贫取⒅卮笮姓Ψ1赴钢贫龋欢贤晟菩姓捶ㄔ鹑沃疲丛旃⒐健⒐闹捶ɑ肪场?br> 3、 行政处罚情况。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不违法设定处罚;罚款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无不开票据的行为;是否依照《安徽省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其他所有罚款都由代收机构代收。
4、 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情况。是否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具体办法,有无过错案件,对过错案件是否依照规定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特别是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5、 行政执法督查情况。对新闻媒体曝光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或者案件,是否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
四、 评议方法
政风评议采取测评方式。每年初,政风评议办公室从评议对象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作为年度评议单位,提出要求,当年年底结束。
测评分别采取民主测评组测评、投拆受理机构测评和群众测评三种方式进行。
1、 民主测评组测评。民主测评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员组成。民主测评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2、 投拆受理机构测评。市政风建设投拆受理中心对受理的投拆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投拆情况及调查核实结果,结合市信访部门和市长热线办公室受理的投拆及办理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3、 基层群众测评。由统计部门向社会发放定向测评表,组织基层群众和行政管理楔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测评采用分项计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组测评占总分40%,投拆受理机构测评占总分20%,基层群众测评占总分40%。
五、 评议结果的处理
政风评议办公室根据测评结果,定出评议等次。85分以上为满意等次,60分至84分为基本满意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
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当年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定为良好以上等次,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对有关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政风评议结果应当作为被议单位年终考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政风评议工作的过程以及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