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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局转发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关于动植物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时间:2024-06-23 12:03: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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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局转发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关于动植物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


动植物检疫局转发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关于动植物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动植检计字〔1997〕59号)

深圳动植物检疫局:

  现将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关于动植物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关于动植物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

              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

          关于动植物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司收费函〔1997〕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你局《关于检疫费收取港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局所属深圳动植物检疫局邻近香港,在口岸现场收费中,少数固定项目的检疫费按当天汇率计收港币,经常出现尾数不整和找零不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验放速度,也给货主和司机带来不便。为配合深圳口岸改革,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同意深圳动植物检疫局在口岸现场收费中,对统一收取人民币确有困难的少数固定项目的小额检疫费,在人民币汇率维持现行水平的情况下可暂按规定收费标准1∶1计收港币。但以商品总值计收、在口岸现场不直接收取现金的检疫费,仍须严格按当天国家公布汇率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货主或司机收取港币。

  特此函复。

                         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

和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保健补助、长寿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由财政、老龄、民政、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数据采集、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补助补贴发放及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补助补贴标准

第三条 凡具有本州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年满8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保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

第四条 凡具有本州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岁)的寿星老人,均可申请享受寿星老人长寿补贴。长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

第三章 保健补助、长寿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后,填写《西双版纳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审批表》或《西双版纳州寿星老人长寿补贴审批表》,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后,报县(市)老龄办审批。

第七条 县(市)老龄办将审批通过的高龄老年人名单报州老龄办核准。核准后的名单由州、县(市)老龄办转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补贴资金。

第八条 州老龄办核准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申请人由州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长寿补贴)领取证》,作为高龄老年人领取保健补助、长寿补贴的凭证。

第九条 保健补助、长寿补贴的申领,按照“谁办理、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获得批准享受保健补助、长寿补贴的老年人名单,应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保健补助、长寿补贴以现金方式由乡(镇、街道办)老龄工作部门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发放,每年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保健补助、长寿补贴可由高龄老人本人领取,也可由其亲属或受托人代领,代领取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留底。对特殊病残高龄老人,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专门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发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做好长寿老年人补助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时办理补助补贴停发或增发手续。

第十三条 获得享受保健补助、长寿补贴的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地行政区域范围的,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及时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长寿补贴)领取证》交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报由县(市)老龄委办统一销毁,老年人的子女、亲属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留存。

第十四条 为做好补助补贴资金年度预算,每年11月底前,公安部门向同级老龄办提供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数据,州、县(市)老龄办核实数据后,根据补助补贴标准确定下一年度老年人保健补助、长寿补贴资金预算的基准数据送州、县(市)财政局。补助补贴资金由州财政承担30%,县(市)财政承担70%。

第十五条 保健补助、长寿补贴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保健补助、长寿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保健补助、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经费,州、县(市)级分别按照经核实的实际发放人数每人每年10元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农垦系统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贴发放,由西双版纳州农垦分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对已经享受保健补助、长寿补贴的高龄老人,各地不得取消或降低其本人应享受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其他待遇。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老龄办负责解释。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农牧发[2007]14号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部署。《意见》立足当前奶牛养殖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稳定奶牛存栏;着眼奶业长远发展,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稳定奶业发展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扩大奶牛良种补贴实施范围和补贴标准。为加快奶牛品种改良步伐,中央财政扩大奶牛良种补贴范围。2007年已实施良种补贴的地区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尚未实施的地区要加强与项目区的交流和沟通,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同时国家对经过后裔测定并注册的优良种公牛冻精液加大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从本地区奶牛品种改良的进展出发,有计划地选用优质冻精。

  (二)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为稳步扩大优质奶牛后备资源,今年中央财政对享受国家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贴500元。2005-2006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省要抓紧组织核实、汇总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后备母牛数量,逐场逐户核对登记造册。

  (三)支持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为扶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补助。各地要提前对本地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养殖场进行一次梳理,摸清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情况,确定本区域项目重点扶持的范围。对奶牛养殖小区(场)的建设用地问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组织落实。

  (四)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加大奶牛结核、布病监测扑杀力度,有效控制奶牛结核、布病。各地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加大检测力度,对检测出的布病、结核阳性奶牛,坚决扑杀。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奶牛布病结核扑杀补助经费申请的通知》(农明字[2007]114号)要求,对所需扑杀补助经费进行测算,尽快上报扑杀补助经费申请报告。

  (五)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农业部将研究拟补贴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品种,纳入补贴目录,并组织做好选型等有关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抓紧摸清当地奶牛养殖机械化水平和现状,与农机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实施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补贴的基础性工作。

  (六)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会同保监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七)加大对奶农的信贷支持。为扶持奶牛养殖户发展生产,国家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的信贷支持。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尽快了解当地奶农贷款情况,主动与银监部门协调,帮助奶农落实贷款政策。

  (八)完善产业政策。国家对新建或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实施核准制,将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主动了解当地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建设情况,为发改部门对乳品加工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清理提供依据。

  二、加强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良种是奶业发展的基础。加强奶牛良种繁育,要以提高奶牛单产水平为核心。我部将制定实施全国奶牛品种改良计划,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当本地区的品种改良计划。继续推进种公牛站的体制改革,尽快使种公牛站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加强后备种公牛培育,提高种公牛站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奶牛生产方式转变

  转变生产方式,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是提升奶牛生产水平、改善原料奶质量的重要内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推进奶牛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改善饲养和防疫条件,提高机械化挤奶比重,全面推广玉米青贮饲料生产和使用,推广奶牛精料补充料配制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奶牛全混合日粮(TMR)技术,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实行统一良种、统一防疫、统一操作规范,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产水平。加强对养殖小区建设的规范和引导,既要注重硬件设施的投入,又要加强软件条件的建设。

  四、优化奶业发展布局

  当前我部正抓紧制修订《奶业优势区域发展规划》和《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抓好奶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科学认证,合理规划布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区域布局要兼顾荷斯坦奶牛和其它奶畜的分布,奶源基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乳制品加工能力,要结合本地区的牧草资源供给能力,实现奶源基地、牧草种植和加工企业的协调发展,防止盲目发展造成资源的浪费。

  五、提高奶农组织化程度

  按自愿的原则,鼓励奶农成立合作社或奶牛协会,把分散的奶农组织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增加养殖收益。各地要加大对奶农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引导其有序健康发展,增强为奶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鼓励加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采取多种形式,与奶农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部门研究合理的原料奶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奶农的利益。

  六、加强奶牛疫病防控

  要坚持生产发展和防疫保护并重的方针,切实加强奶牛疫病的防控。加强定期监测和重大传染病强制免疫,建立奶牛免疫档案。严格种牛进口和国内流通的检疫和监管,防止疫病的流行。要加强奶牛各种常见病的防治,建立完备的防疫制度,减少发病率,降低奶牛养殖疫病风险。

  七、规范液态奶标识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复原乳检测技术和方法,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加强复原乳市场监管。健全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的标识标注办法。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液态奶产品和原料奶质量的监测工作,加大液态奶产品市场抽检力度,把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作为稳定奶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八、开拓奶制品消费市场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乳制品消费。加强宣传,普及营养知识,培养乳制品消费习惯,扩大消费群体,挖掘乳制品消费潜力。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搞好学生奶发展规划,继续扩大大中城市供应量,稳步向中小城市和乡镇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完善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保障学生饮奶安全。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满足我国农村居民对乳制品消费增长的需要。

  当前我国奶业正处在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稳定奶业发展上来,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严格的稳定奶业发展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好《意见》稳定奶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奶农尽快得到政策实惠,稳步推进奶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